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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健身教练培训基地管理规程
时间:2016/2/16 18:46:45
关于印发《注册健身教练委培训基地管理规程》的通知
各培训基地: 为加强对注册健身教练委托培训管理,响应习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号召,促进我国健身运动的普及和提高,中国健身运动科学学会根据近年来委托培训的管理实践,现将《注册健身教练培训基地管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健身运动科学学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日
注册健身教练培训基地管理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对注册健身教练培训基地工作的管理,调动培训基地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基地组织管理 (一)培训基地应聘请持有中国健身运动科学学会颁发的从事培训教学资格证书的人员承担教学任务。 (二)培训基地在教学人员不足时,必须向中国健身运动科学学会提出申请,中国健身运动科学学会与培训基地协商选派。各单位不得擅自跨省(区、市)聘请授课教师。 第三条 培训对象 培训基地仅限于在本地区进行培训。严禁培训基地擅自进行跨省(区、市)、跨行业、跨院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培训程序 培训基地需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健身教练培训申请表》,加盖培训基地单位的公章后报中国健身运动科学学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培训工作。 第五条培训教材、证书和教学 培训基地一律采用中国健身运动科学学会编著的统一教材。学员经学习、考试合格,由中国健身运动科学学会委托培训基地颁发注册健身教练等级证书。 第六条 学员资格认定 严格执行中国健身运动科学学会颁发的《注册健身教练等级制度》规定的申报条件,由委托培训委员会负责对参加培训学员进行资格审定。中国健身运动科学学会视情况对各级委托培训单位进行检查。 第七条 培训基地应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向中国健身运动科学学会报送学员申报登记表、培训班日程表、学员考试成绩表等材料,交纳管理费、教材费及证书费。 第九条 罚则 受委托培训单位,如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经调查核实,中国健身运动科学学会一律不予发证,并停止委托培训资格二年。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收费标准 2.全国等级健身指导员委托培训申请表
附件1: 收费标准
一、培训费(由培训基地收取) (一)初级注册健身教练每人2080元、中级注册健身教练每人2580元、高级注册健身教练每人2980元。 (二)培训导师由中国健身运动科学学会负责培训并收取培训费每人3980元 (三)在校学生参加培训,收费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60% 二、管理费(由中国健身运动科学学会收取) 培训基地需向中国健身运动科学学会交纳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按照参加培训人次每人需缴纳100元。 三、教材费、证书及注册费、考务费由培训基地中国健身运动科学学会向学员收取: 1、教材费每套100元。 2、证书注册费:初级注册健身教练每套200、中级注册健身教练每套250元、高级注册健身教练每套300元。 3、考务费每人50元(含考评人员薪酬及补助)。
附件2:注册健身教练培训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