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学会
中国健身运动科学学会,英文译名为China learn fitness Science,缩写为CLFS。是亚洲健身运动科学学会国内唯一会员单位。由国内健身教练、健身运动爱好者和相关协会、培训机构等单位自愿组成,是依法登记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学术性群众团体。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广大健身工作者,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在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社会道德风尚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健身事业的发展和健身专业人才的成长,为增强人民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服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是中国健身运动科学学会,英文译名China learn fitness Science,缩写为CLFS。。
第二条 本会是国际健身运动科学学会中国大陆唯一会员单位。由全国健身教练、健身运动爱好者和相关协会、培训机构等单位自愿组成,是依法登记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学术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广大健身工作者,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在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社会道德风尚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健身事业的发展和健身专业人才的成长,为增强人民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服务。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主要业务工作:
(一)组织开展国内、国际健身学术交流活动。
(二)组织开展健身科普活动。
(三)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
(四)组织开展与健身有关的各类咨询、培训活动。
(五)开展课题研究,组织成果鉴定等工作。
(六)开展国内外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和开发等工作,举办各类健身展示会、演示会等活动。
(七)组织编辑出版健身科技书籍、科普读物、电子声像等信息资料,开展相关研究。
(八)开展与境外健身团体和个人的联系与交往活动。
(九)向有关部门反映体育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举办为健身工作者服务的活动。
(十)接受政府、其他单位委托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第三章
第七条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愿意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个人会员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单位会员须是与本会专业范围有关的具备独立法人的企业。
第九条入会程序:
(一)由本人、单位提出申请。
(二)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领取有关资料的优先权、优惠权。
(三)对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经提示后1年内仍未改变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有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时,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表彰先进。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4年召开l次。原则上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时,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挂靠单位同意后执行。提前或延期最长不得超过l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它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任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成员的聘任。
(八)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时,可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其成员由正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分会主任委员组成。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学术上具有较高水平,在体育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秘书长为专职人员。
第二十一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或超过任职年龄的,由常务理事会提议,经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挂靠单位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可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但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挂靠单位批准后,方可任职。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对本会工作做出重大贡献者,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称号或担任顾问及名誉职务,任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分支机构。
(一)负责组织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二)不得另立章程。视情况可成立委员会,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若干人,为便于工作,可设常委会,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委员总数的20%。各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另定。
(三)分支机构的挂靠实行公开招标。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分支机构的成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从事原工作、不能参与学会工作时,视情况,由秘书长提出更换建议,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后执行。秘书长以上人员的更换需经业务主管和挂靠单位的同意。
 
第五章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开展活动的收人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费标准:个人会员10/年,单位会员50/
第三十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第二章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和事业的发展上,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资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在离任时必须办清交换手续。
第三十三条本会为非盈利性团体,接受会员代表大会、有关的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捐赠、资助。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的资产。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六条 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修改后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同意后,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本会在终止前,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位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一条 会员证、会徽由本会办事机构统一制作、颁发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615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