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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资格说明
时间:2015/5/8 17:01:31

培训资格说明:

1、学员一经缴费报名,不得以任何原因和理由要求退学。学员如因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须在参加原定培训班前10天(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提出申请,经培训机构书面答复后,可以自行安排或推荐一人使用自己的培训名额。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2、学员培训有效期为一年(从报名当日起计算)。学员在有效期内可自行选择某期培训班和考试时间,需补考者可申请参加考试当月的培训课程。有效期内,学员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培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3、学员的培训名额只能本人使用,不得私自转让。学员可结合自己的时间安排与培训机构培训计划、省鉴定站鉴定时间安排,选择培训时间和鉴定时间,参加培训和鉴定。

4、已参加培训课程的学员,培训名额只能归本人使用。

5、学员自动退学时,不退还报名时缴纳的所有费用。

考核说明

1、原则上当月培训当月考核,如遇特殊原因未能如期进行鉴定时,学员须服从相关业务部门的规定,按时参加鉴定。未能如期参加鉴定的学员,按弃考处理,鉴定费用自行承担。

2、学员如不参加培训当月的考核,须提前10天(培训前10天)书面告知培训机构,申请延期考核。超过申请期限或没有书面申请,自行承担鉴定费用。

3、学员的补考费用和材料自行负责。补考最迟在下次考核前15天提出申请并缴费,逾期不予受理。